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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例行溝通管道 01
肩負重任
與利害關係人的其他例行溝通
利害關係人 溝通管道 溝通頻率
1. 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目前依公司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
董事會至少召開 12
會職權)
次以上,其他至少
2. 參與公共政策等相關會議
股東 ( 經濟部 ) 6 次以上
3. 公文往來
1. 參與公共政策相關會議
2. 參與政府有關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的政策討論會議 政府至少 6 次以上
3. 公聽會
政府 4. 公文往來
1. 專案報告
2. 協調會議 至少 3 次以上
3. 現場會勘 23
民意代表 4. 親自拜會
1. 董事會員工代表
2. 傾聽工會聲音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3. 石油通訊(每月一次)
10 次以上
員工 4. 網站專區、申訴專線
5. 董事長信箱、總經理信箱
1. 顧客滿意度調查(每年一次)
2. 公布產品質量訊息
至少 1 次以上
3. 網站揭露價格機制、產品服務
客戶
4. 客服專線
1. 訂定相關管理制度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2. 供應商會議(視需要隨時召開)
5 次以上
合作夥伴 3. 承攬商會議(視需要隨時召開)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舉辦敦親睦鄰活動、舉辦社區溝通會議、舉辦公益活動
12 次以上
社區
1. 參加外部社團
2. 不定期邀請環保團體參與公司舉辦之生態環保講座。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非營利及 3. 參與環保環體所舉辦之座談會,聽取外界聲音,進行良 5 次以上
非政府組織 性溝通。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即時透過新聞稿、網站專題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30 次以上
媒體
定期與不定期至少
油電價格諮詢委員會、公文往來、合約規範
3 次以上
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