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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 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評歷程概要
專題


周耕良/專案工程師





自民國96年6月14日「三輕更新擴產計畫 程配合環保署土基會及高雄縣政府環保局監

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經濟部函送環保署審查 測計畫執行。如有新事證經監督委員會決定
開始,歷經無數次的會議審查、修正、再審 時,應增加監測井數。
查,全案終於在97年12月29日環保署第173 三、石化三路所監測之地下水汙染,如責
次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後,獲「有條件通過 任屬下游廠商,應承諾提供技術輔導改善。
環評審查」決議,環保署於98年4月29日發 四、應與林園工業區之監測中心結合,進
函本公司准予核備,本公司於5月14日完成 行長期環境監測,並委託公正第三者辦理平
「台灣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公開 行監測。
說明會」,並於6月3日將公開說明會會議紀 五、應補助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
錄函送環評法規定之與會單位,完成所有環 之健康風險評估,未來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如

評審查程序。至此階段,已歷經23個月,若 有超出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
從95年4月27日計畫第一次送件算起,更長 所為因應,應配合進行降載、減產或其他改
達37個月,真是一個漫長的歷程! 善方法。
為加強辦理本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 六、應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推動當地居民健
查結論及承諾事項執行之監督作業,依據本 康促進活動。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3次 七、應依承諾數量及期程執行溫室氣體排
會議決議,環保署於98年8月25日設置三輕

更新擴產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委員會,進
行後續之環評監督,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會
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專案會議及現場
勘查。本開發計畫於98年9月1日開始施工,
102年8月14日開始試運轉。
本公司應依審查結論辦理之事項包括:
一、粒狀汙染物、硫氣化物、氮氣化物排
放濃度月平均值應分別降為20mg/Nm3、
25PPm及30PPm;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每

年不得超過2,000公噸。
二、應於三輕廠區外西側設置2口及南側設
置1口地下水監測井,其監測項目、頻率及期
▲以全台最大的 2,000 噸吊車進行吊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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