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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消費者如何辨識容器製造年份及是否 方面讓瓦斯行與消費者間的責任明確化,另
為逾期危險容器? 一方面亦讓消費者權益獲得更多保障,例如
A11: 瓦斯桶開關後方均應懸掛合格標示, 瓦斯行必須提供定期檢驗合格的鋼瓶及配
合格標示左下角「出廠耐壓試驗日 件(壓力調整器、閥、金屬管及橡膠軟管

期」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製造年 等)、液化石油氣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重
份;另合格標示左上角「下次檢驗期 量應符合液化石油氣容器重量標示等供氣安
限」所打刻之日期即為容器有效使用 全事項。又例如能源局於全國各地社區辦理
期限。 民眾宣導說明會,一再強調對消費者有利的
Q12: 消費者如對液化石油氣參考零售價 「價格揭示」與「殘氣退還機制」等。綜上
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兩)、 所述,本公司謹此提醒所有桶裝瓦斯用戶儘
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應如何查 速與所屬瓦斯行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
詢? 定型化契約」,以積極行動確保自身權益!  
A12: 消費者如對購買液化石油氣參考零 為方便民眾掌握桶裝瓦斯「零售價格」變

售價格、品質、灌裝重量(偷斤減 動情形,能源局網站每月定期公布家用桶裝
兩)、殘氣退還等事項仍有疑義,可 瓦斯價格抽查結果及分區參考零售價格等資
電洽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查詢(電 訊,欲知詳情可至能源局油價資訊查詢網頁
話:02-27721370石油及瓦斯組), (http://web3.moeaboe.gov.tw/oil102/)查
或至該局網站之熱門點閱下油價資訊 詢;容器所有權及保證金等相關問題,可逕
查詢(網址http://www.moeaboe.gov. 洽各地消保官諮詢處理。 C
tw)。


簽訂契約確保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
政府透過立法程序將經營液化石油氣經 立法院網站
銷、分裝業務及零售業者(以下簡稱瓦斯 經濟部能源局網站
行)納入管理規範,藉以充分掌握其氣源流 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向供銷資料;並要求揭示零售價格資訊,及
瓦斯行應確保銷售之液化石油氣重量與桶裝
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重量相符等。其次,政
府積極鼓勵民眾與瓦斯行簽訂定型化契約,
藉以建立桶裝瓦斯合理使用之交易習慣,一



2013年7月號 關心話題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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