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櫥窗 區隔工程「初驗」與「複驗」
法律
-公司文書應與法規充分契合
朱言貴/油品行銷事業部
打官司首重訣竅,就是「說清楚、講明 訴訟上的攻擊、防禦之秘訣,貴在凡事能夠
白」,自己說的話讓第三者之法院「聽得 「自圓其說」,尤其重要的是:制度設計應
懂」,並且「聽得進去」,甚而說服法官接 與法令相互配合,俾法院或任何第三者均能
受自己的論點。但是,要把一件事情理清頭 及早進入狀況。
緒,同時講得讓別人相信,從而產生認同, 舉例來說,目前本公司(業主)與承攬廠
絕非易事。 商之爭議多為逾期天數與逾期罰款認定等事
法官無法完全知道訴訟兩造當事人內心 宜,相信這也是絕大多數公營事業共同面臨
真正想法,因此訴訟上的勝、敗關鍵,其判 的困境。即使於「工程(工作)竣工/驗收
決結果並非如自我(甚至一般人)所預料, 報告」內註明,逾期天數與逾期罰款金額,
乃屬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基本上,隔行如 並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然而印證於實
隔山,每個人除了本行的專業知識之外,踏 際,承攬廠商莫不於事後在法庭上宣稱,渠
入別的領域,幾乎皆所知有限。對於法官們 等不同意上開「工程(工作)竣工/驗收報
來說,其專長便是法律(侷限於狹義的民、 告」中之記載,當初渠係「被業主脅迫」,
刑法方面),超出此範圍,法官即很難明白 不得已在中油制式空白的「工程(工作)竣
訴訟案件實際情況,當事人實有「義務」讓 工/驗收報告」上蓋章,雙方對於逾期天數
法官於最短時間內,明瞭事情來龍去脈,最 與逾期罰款金額並無共識云云。
重要的是:應設法使法官瞭解一己的訴求所 由於雙方各執一辭,從法院的視角省思,
在,進而具有同理心,甚且贊許之,方能對 就是身為定作人的本公司與身為承攬人的
自身的訴訟有個好的開始。 廠商之間,對於逾期天數與逾期罰款金額尚
鑒於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法官所 有爭執,並未具備合意,法律上還有對其內
專攻的學科不出於法律的範疇,是以吾人對 容再行續為推敲之必要。如此一來,對本公
於各項公司內部的文書、表格設計,自應盡 司自屬不利,不啻白忙一場,而「工程(工
其所能,朝向與法令規定相契合的方式去努 作)竣工/驗收報告」並未如預期般發揮定
力,才能事半功倍,令法官一目瞭然,不論 紛止爭的效用。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呢?
對自己抑或對法官,俱有益處。要之,進行 其實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其中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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