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石油通訊104年10月號7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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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外,緊接著就要敘述「訴之聲明」,而「訴之聲明」
而今將原本「無效」的規定,改為「無請求權」, 起碼包含 3 點,以訴請給付賭債為例,其第 1 點必
然是:「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萬元『賭債』,
整個事件即有了轉機。基本上,對於此項媒人就其 並自起訴狀送達被告之翌日起,年利率百分之 5 計
作媒勞務「無請求權」的債務,是為「自然債務」 算之利息。」訴之聲明內竟然出現「賭債」,豈不
(natural obligation)的典型,即債權人(媒人)不 是陷法院於不義!
具請求權。似此情事,正如放高利貸者,對於週
年利率超過 20%者,無請求權(民法第 205 條參 賭博是違反民法第 72 條公序良俗之不法行為,
照),道理可以說完全相同,此間的奧妙處正在這 因而「賭債不是債」,否則不啻法律「默示」(imply)
裡頭,不妨細加品味一番。 同意賭博合法,更漠視刑法第 22 章有處罰賭博罪
之規定。又如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的債權,債務人
按法律中之「自然債務」,主要指稱債權人(請 對之產生抗辯權,從而得拒絕給付,如消費者到餐
求權人)未踐履嚴格法定方式的契約,因此之故使 廳吃飯,經過 2 年後,店東才向顧客索債,則食客
其「訴權」不存在,從而無由受到法律裁判上的保 當可依據時效消滅為由,而拒絕給付餐飲費(民法
護,以故唯有仰賴債權人之自助行為,或是基於其 第 127 條第 1 款及民法第 144 條第 1 項參照),其
相對人─債務人(被請求人)的誠意,才能夠據以 理至明。
實現契約內容之債務。茲以訴訟實務來說,賭贏的
一方(債權人)若因賭輸的一方(債務人)不還賭 又如 10 餘年前爆發的新瑞都弊案,某蘇姓女士
指控政商勾結,許多檯面上的名流要員 A 了她不
債,勢必要到法院提起訴 少的錢,卻竟未認真辦事,蘇女士甚至每天抖露
訟, 而 其 起 訴 狀, 一項內幕上報,逼朝野權貴還錢,殊不知英國法
除了原告、被告姓 諺有:「入衡平法院者,須有潔淨之手。」(He
名之
who comes into equity must come with “clean
hands”. )簡稱「潔淨之手」(clean
hands)原則,意即在法庭上不得公
開個人的醜行。縱令政商要角果真有
人 A 了蘇女士的錢,鑒於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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