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石油通訊104年2月號7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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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改革開放與台商投資變遷(上)

瞄準大陸 黃念國/轉投資事業處

1978 年 12 月中國共產黨第 11 屆三                   經濟特區被譽為對外開放的視窗,亦標示大
                        中全會提出「對內改革、對外  陸改革開放的發展,1979 ~ 2010 年大陸先後設
開放」的改革開放路線,扭轉 1949 年後中國大               置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新疆喀什
陸對外封閉情況,經濟開始朝發展方向前進。                   及霍爾果斯 7 個經濟特區。在特區內實行特別的
                                       經濟政策及管理制度,產品外銷為主,同時採取
大陸經濟改革開放經過                             企業所得稅率 15%、投資額達 500 萬美元以上
                                       及技術性較高企業另予特別優惠、進口機器設備
   1979 年大陸農村開始實施「分田包產到戶,              零組件免徵進口稅等措施吸引外商投資。外商依
自負盈虧」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79 年 4 月             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鄧小平首次提出開辦「出口特區」,同年 7 月大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向特區提出申
陸國務院決定在深圳、珠海、廈門及汕頭試辦出                  請,經審核批准後與中方成立合資公司,或由外
口特區,1980 年 5 月改稱為經濟特區。1984 年 5         商投資中方提供土地成立合作企業,或外商與特
月,進一步開放廣州、上海等 14 個沿海城市,                區政府簽訂協定取得用地獨資經營。其後,大陸
同年 10 月召開第 12 屆三中全會提出《關於經濟             陸續推出沿海開放城市、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
體制改革的決定》,闡明加快經濟體制改革任務                  區、高新技術園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其他
及各項方針。1985 年 2 月,再將長江三角洲、珠             形式特區(為區分 1980 年代的經濟特區,綜合
江三角洲和廈漳泉三角地區開闢為沿海經濟開放                  配套改革試驗區稱為新特區)。截至目前,大陸
區。1986 年 3 月,第 6 屆全國人大第 4 次會議通         國務院已批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成
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1988 年 3 月,            渝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 10 個國家級改革試
第 7 屆全國人大第 1 次會議通過《全民所有制               驗區。2011 年,大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
工業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1989                示,改革進入深化階段,不再接受新的綜合配套
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大陸遭到國際杯葛,外                  改革試驗區申請。另自 90 年代中期開始,經濟
資紛紛撤離,經濟發展一度受阻。1992 年鄧小                特區所享有的特殊優惠條件逐漸消失。
平南巡設立經濟特區省份,發表「南巡講話」進
一步確立改革開放的方向,將大陸經濟帶上新的                     早 在 1956 年, 大 陸 公 營 事 業 占 工 業 總 產 值
發展階段。                                  90%以上。鄧小平改革開放引進市場經濟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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