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2022中油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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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整治 依法持續改善 自 2000 年總統公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後,行政院環保署陸續公告相關土水法 的施行細則、子法與相關管制標準,台灣中油公司已有多處場址遭列管為污染應變場址、 或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整治場址,目前各相關場址已陸續提出污染應變、控制與整 治計畫,並依法令要求進行相關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污染改善工作,2021 年列管之 污染應變場址 1 處、污染控制場址 28 處及污染整治場址 8 處;2021 年獲解除列管 3 處場址, 截至 2021 年底解除列管 43 處。 高雄煉油廠於 2015 年 11 月底吹熄燈號,因設廠的年代久遠及工廠經過長年的營運, 工廠區內所轄土地或多或少產生一些地下污染,因此也幾乎都被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場址,經過提報污染控制計畫供高雄市環保局審查,污染控制計畫於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獲核定,整體污染改善期程 17 年。在加速高廠土地活化考量下,台灣中油公司改採用行政 契約委辦高雄市政府進行全廠區整治及完成解列;經與高雄市政府多次研商契約內容,依 行政程序報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陳請經濟部同意,於 2021 年 5 月 13 日與高雄市政府工 務局完成行政契約簽署,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高廠工廠區第三區污染改善工作。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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